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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女子拿假房产证办户口被拘留

2013年12月13日 10:5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周,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窗口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查获一名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嫌疑人。

  经预审,王某(女,31岁,福鼎人)交代,她真的房产证拿去作抵押了,不方便取回,现在为了办理户口,就花了200元人民币做了一本假的房产证,并使用假证到苍霞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王某被查获后表示,自己知道办假证不对,但不知道会被拘留,下次不敢再这样做了。目前,苍霞派出所已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张棋)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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