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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沙劳模告两部委被驳 法院认定不侵害土地承包权

2013年12月13日 15: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认为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一封函件,导致自己的1万多亩地被征收,宁夏“治沙劳模”李玉芬将两部委告上法庭。上月27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一中院判决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

  今年66岁的李玉芬,是宁夏农民。1982年,她与丈夫自筹资金,带领全家人在盐池县杨柳堡乡沙边子村治沙造林。1999年、2001年,她从灵武市政府那里承包治理沙荒地18700亩。因为治沙成绩突出,李玉芬也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

  2009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向宁夏自治区政府作出了《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9】657号),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并给予中央资金补助。李玉芬认为该函导致自己还有40年承包期的18700亩林地、草地被强行占用,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李玉芬起诉国土部和财政部,要求部分撤销657号函、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3亿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以被诉行为系内部批准行为,并不涉及土地征收或征用,不产生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亦不会侵害原告土地承包权,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

  得知判决结果后,李玉芬表示自己不服,仍会上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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