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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4号线站务员谎称介绍工作 骗财455万

2013年12月15日 09: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地铁4号线站务员李波虚构能够帮人进入银行或地铁公司工作,先后骗取孙某等90余人45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15年,罚款30万元。

  今年25岁的李波是北京人,大专文化,被捕前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4号线站务员。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李波虚构能帮他人进入银行或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工作以及能低价购买配有购车指标的奥迪轿车的事实,直接或通过他人介绍骗取90余人455.3万元。案发后,中间人向部分受害人归还了15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波家属代其退还了100万元。

  李波供述,2011年,他在公益西桥站当站务员期间,因未按规定出福利票,公司怀疑他贪污票款,后来发现他只是违规操作,给了记过处分,并将其调至新宫站工作。同事孙某见李波违规操作未被开除,以为其家里有后台,问他能否找门路安排人进地铁公司工作,并称如果能安排,俩人可以一起从中抽点好处费赚钱。

  就这样,李波“开了窍”,此后便以能帮他人进银行工作或者成为地铁公司正式员工为名收取好处费。

  李波自称父母的工作跟政府沾边,叔叔是中石化的副总,和现任京港地铁公司的董事长和副总认识。为了让别人相信,他还花20多万元租用宝马、奔驰、奥迪车撑门面。

  同事们对李波深信不疑,纷纷求他办事,仅孙某就陆续给他将近20次钱,每次3万元到5万元不等,孙某还从中抽取好处费。此外,孙某还直接或间接向李波介绍很多想找工作的人。

  找工作的人多了,李波还给各个职位定了价,如进地铁公司工作4万元、去安保部工作5万元、升职站区长9万元。一年时间内,上当的有90多人,其中不乏地铁公司的干部。

  据李波供述,所骗钱款主要用于给女友和自己购买名表和提包等奢侈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波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波家属代其退赔部分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孙思娅)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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