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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部长为他人提供“便利” 涉受贿350万

2013年12月15日 09: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自身职务“优势”,为多家公司在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上提供便利,为此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共计35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于毓生涉嫌受贿案。

  于毓生今年54岁,案发前是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5年期间,于毓生利用担任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前身)物资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的采购业务及结算货款提供便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57万元。

  据了解,于毓生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提出数额上有部分出入。

  检察机关认为,于毓生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孙思娅)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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