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对湿地进行严格保护
2013年12月17日 08:5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江河湖泊密集、湿地类型多样的云南省,日前颁布《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地球之肾”——湿地进行严格保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宣布,《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湿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如擅自新建建筑物,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倾倒或堆置废弃物,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规模化养殖畜禽,擅自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鱼类等,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摆摊设点、搭建帐篷,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等活动,必须经过相应湿地保护机构同意,否则也将受到处罚。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