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架砸伤5龄童 法院判其赔偿5万元
2013年12月17日 09:4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5岁小宇随爷爷奶奶去超市购物时,被倒塌的货架砸倒,造成右腿胫骨骨折,西城法院日前判处超市赔偿其5万余元。
小宇父母诉称,去年7月17日,小宇跟随爷爷奶奶到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当他走到糖果和饮料中间通道时,不慎被装有散装饮料的货架子砸倒,造成右胫骨骨折。小宇父母认为,被告作为商业机构,理应有义务妥善管理好店内设施,正是由于其疏于管理,导致小宇身体受到伤害,故应当赔偿小宇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9.7万余元。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超市经营者,应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小宇在和爷爷奶奶购物的过程中,被货架砸伤,被告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