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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名取走他人3万元被判两年半

2013年12月17日 09:5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16日,兰州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岩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3月24日,居住在安宁区廖家庄的吴某发现,自己放在抽屉里的钱包没了踪影,里面除了装有两张银行卡外,还有身份证!吴某立即办理了挂失,但因为身份证一并遗失,他仅仅做了口头挂失。26日,当吴某拿着户籍证明再次前往银行补办储蓄卡时,竟被告知:“吴某本人已经前往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重置密码后,卡内29670元已被取走。”

  随着警方的介入,冒充吴某者浮出水面——案发时还在兰州交通大学读书的李岩。经调查,2012年3月24日,李岩瞧着吴某的房门未锁、屋内又没人,迅速入室窃取吴某装有身份证、银行卡的钱包一个。25日中午,李岩拿着吴某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前往发卡行办理了银行卡挂失手续并重置密码。随后,李岩拿着补办的新卡在不同银行网点多次取款,取光卡内29670元,用于购买手机、吃饭等。

  2012年7月23日,安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岩有期徒刑四年。李岩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终审判决李岩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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