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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与21岁男友同居:一起睡觉你会娶我吗

2013年12月17日 13:4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我和丽丽是男女朋友关系,我们说好了,我等她几年后就结婚的,凭什么说我涉嫌强奸?”面对公安民警的讯问,21岁的李刚百思不得其解。

  “低调哥”遇“妩媚姐”

  家住河南省开封县某村的李刚,小学辍学后在家务农,偶尔也随村里的哥们外出打工,没事干的时候,网吧成了他消遣的最好去处。

  2012 年年底的一天,打工回家的李刚正沉溺于网络游戏,忽然发现QQ对话框里出现一名叫“妩媚姐”的要加自己为好友。“低调哥”、“妩媚姐”,这真的是缘分啊!李刚心里突然有一种异样的感觉,急忙同意。接下来李刚不再玩游戏了,专心致志地和“妩媚姐”通过QQ聊起了天。

  通过聊天,同住开封情趣相投的“低调哥”与“妩媚姐”都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没过几天便相约见面。

  那天,李刚破天荒地起了个大早,乘车来到“妩媚姐”丽丽的村庄,而急于与李刚想见的丽丽早已在村口等候多时。见面后,李刚提出要带丽丽走,丽丽稍作犹豫便点头同意。

  李刚将丽丽带回了自己的家。到了家,李刚陪丽丽玩了会儿网络游戏,就要求与丽丽发生性关系,丽丽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了。当天丽丽住在了李刚家,第二天一大早,李刚就把丽丽送回了家。

  “再过几年,我娶你”

  回家后的丽丽每天和李刚都分别泡在网吧聊天,思念也随着键盘敲出的字迹疯长。十多天过去了,承受不了相思之苦的两个人再次相约见面。

  2013年2月18日下午,李刚又一次来到丽丽的村口把丽丽接走,先在镇里的旅馆住了一夜后,双双回到李刚的家。此时的李刚面对身材苗条、长相姣好的丽丽,忍不住又有了非分之想。而丽丽则觉得李刚比自己大,心里还是有点儿不愿意。

  “刚哥,你今年多大了?”丽丽又一次问。

  李刚挠挠头,做了个鬼脸居然说:“我忘了。”

  “我13岁,还小呢!”丽丽说出了自己的年龄。

  “哦!”李刚陷入了沉默。

  “我们在一起睡觉,以后你会娶我吗?”丽丽盯着李刚问。

  “再过几年,我娶你。”李刚听到丽丽的问话,急忙信誓旦旦地表态。

  就这样,丽丽在李刚家一住就是一星期。在此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我没强迫,不算强奸”

  2月25日,开封县公安局接到丽丽叔叔的报警称,侄女丽丽已失踪好几天,通过网络QQ联系,其有可能在开封县范村乡。接警后,开封县公安局民警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李刚和丽丽带到了公安局讯问。

  “李刚,你和丽丽什么关系?”民警问。

  “她是我女朋友,有事儿吗?”李刚一脸的茫然。

  “丽丽多大你知道吗?”民警又问。

  “她说,她13岁了。”李刚实话实说。

  直到民警告诉李刚,他已经涉嫌强奸罪,要刑事拘留时,李刚顿时傻了眼。

  “我怎么就算强奸了呢?丽丽同意!是她同意的,过几年我们要结婚,这是商量好的。”李刚有点儿接受不了,大呼小叫起来。

  4月26日,案件起诉至开封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明知丽丽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李刚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李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

  法官说法

  十四周岁以下女孩,其生理心理不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容易受诱惑、被哄骗,从而成为性犯罪侵害对象。本案中被害人丽丽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作为成年人的李刚纵然不知道与十四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属于犯罪,也不应对一个未成年人抛去爱的诱惑,最终落得锒铛入狱。在此提醒那些对爱情充满幻想的少男少女,自尊、自爱! (东方今报 记者陈伯辉 周衡 通讯员徐咏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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