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收购珍禽并“放鹰捕鸟”被刑拘

2013年12月17日 15: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民警从周某家中查获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鹞”

   16日,记者从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获悉,11日一名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鹞”的男子被当地执法人员抓获,目前,这名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7岁,湛江坡头南油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有人利用‘放鹰捕鸟’的方式,在吴川吴阳镇非法捕猎野生候鸟!”11月初,有群众向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发送了多张照片,反映其在吴川吴阳镇目睹的这一现象。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11月8日收到上级森林公安部门转来的反映材料后,迅速展开调查,最终确认现场的具体位置是吴阳镇芷寮村低埇围城。

  根据当地群众称,曾经见过有人开着一辆本田小汽车来到这里,车上下来的人肩膀上托着鹰,只要看到有雀鸟飞过,他们就将鹰放出去,等鹰抓到猎物后,他们口哨一响,鹰又飞了回来。吴川森林公安根据群众举报对此立案侦查。

  12月11日下午,该局干警在坡头区海东派出所的配合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同时,在其家中查获用于捕猎雀鸟的鹰一只。当日,经湛江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专家鉴定,周某持有的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鹞。

  鉴于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11日晚,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吴川市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周某供认其持有的鹰是今年9月份以每只1900元的价钱购得,他共购了两只,并确实曾到过吴川吴阳镇“放鹰捕鸟”。 记者袁增伟、通讯员林明聪摄影报道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