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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苹果公司及5家企业侵权案

2013年12月17日 17: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苹果公司及与苹果产品相关的5家企业被地址在美国夏威夷的GPNE公司起诉侵犯其专利权,被索近亿元赔偿,昨天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就涉案专利是否与苹果产品中所使用的相关技术展开了激烈辩论。

  iPhone系列手机侵犯专利权?

  原告GPNE公司诉称,该公司合法拥有发明名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的ZL95190550.3号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4月11日,目前仍维持专利有效。GPNE公司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告上法庭,称这些与苹果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相关企业都侵犯了GPNE公司的专利权。

  GPNE公司称,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iPhone系列手机,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营业厅销售的iPhone系列手机共7种型号,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专利的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在其营业厅中销售上述手机产品外,其基站设备与上述手机之间的通信方法亦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专利的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原告索赔近亿元

  GPNE公司认为,苹果公司等6被告构成共同侵犯其ZL95190550.3号专利权。由于iPhone手机销售的数量和利润巨大,给原告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GPNE公司要求6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95190550.3号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iPhone系列手机等7种型号,销毁被告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专用设备。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专利方法。向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索赔9500万元(实际赔偿数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向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各索赔100万元。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索赔100万元。还要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办理本案的其它合理支出费用。

  涉案专利是寻呼机?

  昨天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苹果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崔军答辩称,苹果公司生产的是手机及电脑,而GPNE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是寻呼机,即俗称的BP机,两者不是同一种产品,该专利不应扩展至手机,GPNE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两者的方法是一样的,且涉案专利是一种方法和装置,并不是产品生产,因此,苹果公司使用的技术不在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之内。崔军还表示,GPNE公司已在美国向苹果公司提起了巨额赔偿诉讼,有重复索赔的嫌疑。

  其他几家被告公司表示同意苹果公司辩护意见,同时还分别补充了各自的意见,如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称其只是经销商,产品来自苹果公司。被告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则称自己并非苹果公司的代工厂,不是适格被告。而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则称,自己只是控股公司,不是真正的运营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侵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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