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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银行卡复制器诈骗30余万元

2013年12月17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2月17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 通讯员 童法 童剑)本是一个教育意义极强的电视新闻报道,却给居心不良之人带来了做坏事的捷径。近日,浙江嘉兴桐乡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杭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

  2012年底,80后的杭某从老家湖北来嘉兴桐乡打工,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到了本市一家酒店做保安,从此便开始了一次有“预谋”的诈骗。

  在此期间,杭某都是用自己在老家湖北捡到的一张名为“刘林”的身份证来做假身份登记的。而在一次电视新闻中,杭某了解到有银行卡复制器这个“神器”之后,终于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费尽周折上网联系了卖家,下血本花一万多元买了该复制器。

  经过多次试验,已经熟门熟路的杭某开始了自己的周密的计划。

  杭某事先将复制器放到前台,以复制他人的信用卡磁条,并以保卫前台的名义站在前台附近,一遇到有客人刷信用卡的,就装作没事似地走动,去瞄客人输入的密码。如果瞄不到,就等到晚上去查监控。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成功复制了两张信用卡。

  于是,他迫不及待地买了机票回老家,特地买了一顶假发,戴了墨镜,到湖南一家商场刷卡消费共计29万余元,随后又在银行ATM机上分七次从该复制卡内取现2万元。

  利用假身份证、假发、墨镜等等,杭某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又因利用信用卡复制器伪造信用卡2张,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综合其归案后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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