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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市场更加完善 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

2013年12月20日 09:11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开创了依法治国新局面,“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已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词”。

  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精神的集中表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宪法充分发挥了保障、指引、激励的作用。

  一年来,围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解决经济社会中实际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公安部、司法部等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意见。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碰触的高压线。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表决通过了《旅游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6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法律。除了立法、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2012年中央决算、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等方面报告,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

  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7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工商机关所有已结案的垄断案件处理决定均网上可查,标志着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步入公开、透明的新阶段。今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5年来,这部新法与我国经济土壤相融相生、不断完善,监管部门运用反垄断工具更加娴熟。

  建立侵权假冒“黑名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用法律手段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各市场主体具备法治思维。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得以有力彰显。

  此外,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司法公开。司法公开的力度越大,社会越和谐有序,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也会随之不断提高。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传播大众化发展日趋明显,民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关注一再升温,司法神秘化的空间急剧缩小。这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中央政法单位已经开展司法公开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3大平台建设,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程和办案流程信息;公安部、司法部近年来在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新媒体的应用在司法公开过程中独具优势,发展迅速。《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截至今年10月31日,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法微博总数已达2.4万余个,有31个省级法院、26个省级公安厅、12个省级检察院、11个省级司法厅开通新浪官方微博。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共识已经广泛形成。

  促使法制制度日益完善

  与法治思维紧密相连、相伴而生的是法治方式。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展开,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完善,从而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方面,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开。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了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司法救助方面,拟出台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推动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时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劳教制度改革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先停止审批,再适时废止”的路线图。从2013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获得社会各界认可。同时,随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正式确立,社区矫正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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