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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游泳身亡 父母起诉同游伙伴请求经济赔偿

2013年12月20日 09:5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24日晚上10点多,刚从工厂加班回来的阿峰父母,接到阿峰舅舅的电话:阿峰和几个朋友去游泳,溺水了。

  两人急忙从奉化赶到阿峰出事的鄞州云龙镇,还是没有留住儿子。

  昨天,这对父母坐在鄞州人民法院第14审判庭的原告席上,面容憔悴;对面的被告席,是当时和阿峰一起游泳的4个90后男孩,都低着头沉默不语。

  儿子溺水身亡

  他们起诉同游伙伴

  阿峰也是个90后男孩,5年前从四川老家来到宁波,在一家厨房设备公司做安装工。

  今年夏天,宁波酷热,8月24日晚上8点多,阿峰跟4个老乡到鄞州区云龙镇大堰村的河中游泳,刚下水没多久,他便挣扎扑腾起来,再也没上得来岸。

  阿峰父母悲伤欲绝,他们说,阿峰出事后,和他一起去游泳的4个孩子,没有一点安慰言行,加上中年丧子,精神伤害很大。

  昨天,他们起诉与阿峰一同游泳的4个男孩,要求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约45万元的1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约4.5万元。

  谁是游泳的组织者

  这成了争议焦点

  法庭上,原告和被告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谁组织了这次游泳。

  阿峰的父母说,出事当晚,阿峰7点多下班回到家,吃饭、洗澡,8点左右,正看电视,4人中的冯冰(化名)打来电话,约阿峰一起去游泳,挂了电话,他就急匆匆地出门了。

  对于阿峰父母的说法,冯冰等表示并非如此,他们说,阿峰在晚上6点53分就打电话约了冯冰,8点多也是阿峰亲自开车来接上4名被告的。

  双方都向法庭出示了通话记录清单,但具体谈话内容,显然已经无法求证。

  原被告意见分歧大

  此案庭后调解

  庭审中,阿峰父母和被告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

  被告说,发生险情时,4人中,两个水性较好的下水施救,两个水性差的跑到岸上找人报警,全都在尽力营救,只是没有成功。

  他们认为,阿峰已经是成年人,有自我判断和风险预见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告没有提供尸检报告,不排除阿峰在游泳过程中因为抽筋、心绞痛等疾病导致法游泳。

  原告方坚持认为,5人结伴游泳,被告没有尽到互相关照、互相施救、互相提醒的义务,应当对原告方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最终,因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宣布将组织庭后调解。(本报通讯员 尹艺 本报记者 李竹青)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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