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原副总因受贿获刑10年

日前金陵晚报报道了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原副总尤博文涉嫌受贿罪出庭受审一事。他被检方指控通过工程招标、工程款支付等机会,先后收受现金145万余元和一套住房,合计162万元。昨天下午,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尤博文犯受贿罪,获刑10年,所受赃款予以追缴国库,并处罚金60万元。
尤博文从2001年开始任南京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到今年5月份案发,13年来主要负责基建工作。庭审中,公诉方指控,从2001年至2013年间,尤博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31余万元、欧元2.1万元、美元5000元,精装的公寓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万余元。
但尤博文和他的辩护人认为,那套位于城东的精装房并没有过户,尤博文只拥有使用权,不能算作受贿所得。昨天下午,南京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尤博文收受现金合计145万余元,外加一套房产,价值16万余元,合计162万余元。法院称,并不能以房产是否实际过户作为判断标准。尤博文实际使用了房子,并且后来做出了出租、出售等处理,应该认定为其实际所有。
对于尤博文受贿一案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博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且供述了大部分检方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尤博文犯受贿罪获刑10年,145万现金及房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处罚金60万元。(记者 董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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