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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抢车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2013年12月20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曾经震惊梅州的抢车杀人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梅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何×平执行死刑。

  何×平曾先后犯盗窃罪及抢劫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4月6日,他伙同何某携带两把水果刀前往福建省上杭县汽车站,租乘邱某和的汽车前往上杭县中都镇,行至中都镇蓝坊村时,何×平用刀刺伤邱某和大腿并威胁邱某和。当行至梅县区松源镇路段时,二人抢走邱某和手机及现金1050元。随后,何×平提议灭口并动手杀死邱某和,后驾车逃离现场。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何×平系案件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何某系从犯,且家属积极代为赔偿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何×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何×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黄义涛)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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