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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法” 不止于孤案的探路价值

2013年12月20日 11: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铿锵有声

  王子威

  ●戴着口罩的审判、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等做法把人本理念贯穿到审判的每个细节,让庭审的参与者以及作为旁观者的所有市民都嗅到了执法机关所散发出的温度。

  ●“温情庭审”体现出刑事司法超越了打击犯罪的纯粹工具价值,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其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尊重和保障。

  ●如何让“温情执法”不仅是庭审、不止于孤案、不沦为作秀,还需要执法者更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11月26日,由于被告人梁某南严重醉酒驾车导致双目挫伤接近失明,法官考虑到他出行不便,特地上门进行审判;同月28日,中山法院内受害人家属因悲恸而哭晕,法官临时暂停庭审,优先对其实施抢救;次日,在中山市一间透着凉风的法庭里,因一名被告人身患麻风病且拒绝治疗,法院安排所有诉讼参与人员戴上了十二层厚的口罩进行庭审。

  三宗发生在不同时段的审判折射出了同样的人性光辉,刑事司法超越了打击犯罪的纯粹工具价值,发挥了其在维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的作用。在回忆起庭审过程时,被告人梁某南几次重复“想不到啊”,而拒绝治疗的麻风病被告人杨某洪也为法官的做法倍感欣慰。

  中山市在刑事司法上的“温情执法”实质上是新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精神的外化。去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也成为此次“修刑”的最大亮点。实际上早在2004年,这一原则就被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而9年之后又在刑事诉讼法上得以明确规定。

  然而,“顶层设计”尚需“基层执行”,写在法律文书上的这短短七个字如何完成从“理念”到“实践”的实质性跨越才是更迫切需要关注的话题。让每个人不只停留在对更美好的未来怀有乡愁,不只沉迷于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宣传报道,而是在每一个可感可知的细节里真正享受到法律所带来的安全感,成为了执法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做法无疑是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绝佳范本。戴着口罩进行审判、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在强调刑事诉讼和刑事司法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功能的同时,强化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正当权益,他们的身体、精神状况都得到了照料。

  这样的转变弥足珍贵,在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上,中山市成为了成功的探路者,把“温情执法”做到而且做好,把人本理念贯穿到审判的每一个细节,让庭审的参与者以及作为旁观者的所有市民都嗅到了执法机关所散发出的温情。如此,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参考。

  不过,在国家提倡破除庸懒散奢之风、打击面子工程的今天,“温情执法”如何做到不仅限于庭审,而是涵盖到刑事司法的整个过程中;不止于孤案,而是推广为百花齐放的全面工程;不沦为作秀,而是切实有效地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途径,则又需要执法者更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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