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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挂执照市民不敢就诊 院方称没有地方挂

2013年12月20日 13:2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李女士身体不适,去一家私立医院就诊,却因为未见医院悬挂营业执照等证件,担心其医疗资质不合格,于是向本报反映。然而医院回应,他们证件齐全,没有挂出来是因为没有找到可以悬挂的地方。

  未见相关证书不敢就诊

  前两天,市民李女士到家附近的和平康宁医院看病,然而,当李女士走进该医院大厅,四处都没有找到本应悬挂在显眼位置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李女士担心该医院没有合格的资质,在简单的问诊后,她没有取药,换了别家医院就诊。

  “虽然该院医生开了药,但是我都不敢拿,因为医院内未见相应执照,他们开的药我很难放心。”李女士称,医院如果办理了相关证件,按规定就应该把它们挂出来,不然大家看病也不放心。

  医院回应已办证件无处放

  1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沙路南港大厦的和平康宁医院,从医院大门进入大厅,记者四处观察,未见悬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对此,该院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证件都齐全,没有放在医院,而是放在医院后面的办公室里。随后,记者跟随一名该院工作人员来到该院办公室。记者看到,该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都齐全,而且都是今年刚办好的。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医院刚开业两个多月,没有挂这些证件是有原因的。“挂号室内有两面墙,原来是准备挂在挂号室内的一面墙上的,但为了美观,后来在这面墙贴了一幅画,另一面墙有两扇窗户,如果前来就诊的患者从大门走进来也无法看到悬挂的证件。”该负责人称,因为有窗户,所以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都没有地方悬挂。此外,该负责人还解释,由于现在医院的企业法人变更了,因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也上交到市卫生局了,至今仍未办理好,本想办好后几个证件一起悬挂的。

  营业执照应放醒目位置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七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该医院负责人表示,他们马上就将相关执照悬挂到挂号室的墙上,等办理好企业法人变更,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拿回来后再将其挂上去。(记者谈星余)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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