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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研讨会暨第五届应用法学博士后论坛举行

2013年12月20日 14: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2月18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2013年环境司法研讨会暨第五届应用法学博士后论坛在山东东营召开。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了会议。会议针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环境案件的管辖、环境污染侵权法律适用以及互联网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研讨。

  会议讨论认为,应当对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环境案件的审判权,探索环保司法专门化,支持环境保护的法律服务,正确界定公益诉讼的主体和范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做好服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环境保护部、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西大学和山东、重庆、云南、江苏、贵州等地各级法院从事环保审判的法官,以及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第四届博士后参加了研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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