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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还挎包求原谅获刑从轻 自称曾被窃

2013年12月20日 15: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现今劫匪出其不意的行为不胜枚举。昌平区的李某在抢劫一名女士后,又把包送还给受害人,还在包内留下纸条,请求其原谅,并送上祝福。昌平区法院认定李某犯抢劫罪,并根据其认罪态度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李某今年23岁,据其供述,今年8月9日晚上9点半左右,他在昌平区沙河镇的一条胡同内寻找机会,准备抢劫。恰好沈女士途经这里。李某看到沈女士手里拿了一个手提包,就趁周围没人,上前强拽沈女士的包,并将沈女士推倒,强行抢走了手提包。

  之后,李某将手提包里的钱和雨伞拿出,又将手提包和包里的其他物品一起送回了沈女士的住处。此外,李某还在挎包内留下一张纸条,上面称呼沈女士为“大姐”。李某在纸条中对自己的抢劫行为表示道歉,并祝福沈女士“开心快乐、幸福永远”。

  他怎么知道沈女士的住处的?记者了解到,那条胡同内只有一幢楼,楼里有灯光,李某根据灯光推测出了沈女士的住处,并把包放在楼道内。

  这次抢劫,李某共收获500元。但是,这并非他第一次作案。2013年8月7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李某在沙河镇采用勒住脖子、捂嘴等手段劫得常某挎包一个,包里只有70元钱。

  李某为何在送还挎包时还表示歉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介绍说,他就是要钱,剩下的东西也没用,所以就给送回去了,而且觉得自己的行为很不妥,就写了张道歉的纸条。此外,李某还对其作案动机进行了解释,他自己也是受害者,刚来北京,还没找到工作钱却被偷了,无奈之下才想抢点钱。

  虽然李某有诸多辩解,但是,他被抓的过程却表明其仍有作案意图。今年8月13日晚,民警在沙河镇马路上巡逻时,发现李某形迹可疑,遂对其盘查并抓获。

  检方指控了李某在8月7日和9日的两起抢劫事实,并认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某在抢劫后将挎包、身份证及信用卡归还被害人,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

  记者了解到,此判决对李某在量刑上已经从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抢劫罪在3年至10年量刑。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抢劫1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4年;被害人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数重处10%;抢劫2次,按次基数重处40%。因此,抢劫两次的李某所获刑罚,已经是从轻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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