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弩射手”用弩射毒针偷狗获利被判刑
2013年12月20日 16:1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为贪图蝇头小利,重庆市大足区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青年农民,专趁黑夜走村串户用弓弩射杀村民家的狗,以获取不义之财。重庆市大足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顺在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玉龙镇、智风镇等地的村庄采用带毒镖的弩射杀狗的手段,盗走田某等5位村民的家狗共计5条。经鉴定,被盗狗的价值为553元。同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顺抓获归案,并将被告人王某顺实施盗窃的作案工具钢制手持枪型弩一把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处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记者徐伟)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