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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出生生活费谁付?

2013年12月20日 16: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咨询:张勇与李英相识几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便协议离婚。离婚时,妻子李英已经怀孕,因当时孩子未出生,所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也未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现在孩子已经一岁,李英能否要求男方张勇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该案中,张勇和李英的孩子虽然在父母离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在张勇和李英离婚后,父母仍有义务抚养孩子,仍然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的义务,不会因孩子是在双方离婚后出生而产生差别。因此,孩子的母亲李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孩子的父亲张勇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李英是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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