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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院系统首次作出撤销缓刑裁定

2013年12月20日 18: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沈阳法院系统首次作出撤销缓刑裁定 一缓刑罪犯被收监执行

  因拒不接受社区矫正,销售假药被判刑人员赵军的缓刑被法院裁定撤销,19日其被收监执行。据悉,这是辽宁省沈阳法院系统首个撤销缓刑的裁定。

  今年3月,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家药店,赵军明知“强效伟哥”是假药,仍销售给顾客。皇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军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决生效后,送交赵军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然而,赵军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接受司法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和劝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不接受社区矫正,实际脱管长达两个多月。2013年9月,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皇姑法院发出撤销对赵军缓刑的书面建议。皇姑法院接到建议后,对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赵军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的裁定。

  办案法官介绍,这是沈阳首例撤销缓刑的裁定,已经送达给负责执行的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相关规定,将赵军收监执行。

  据了解,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五类人,分别为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记者范春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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