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察局: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严禁违法违纪
中新网天津12月20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监察局20日印发《关于严肃纪律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肃纪律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严禁随意更改车辆所有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倒签合同等手段取得小客车注册登记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此前,天津市政府15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行小客车“限购+限行”,16日随即执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天津市监察局印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严明纪律,切实保障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落实;严肃执纪,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监督,确保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把贯彻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有关决策部署作为一条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做好各类车辆核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职责。
与此同时,严格落实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新增车辆要参加摇号或竞价、个人更新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小客车参加增量指标竞价的规定;严格落实小客车牌照办理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更改车辆所有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手段,取得小客车注册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增存量二手车;严禁未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而办理小客车注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动用财政资金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