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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劳动法 人社部表示将提高仲裁效率

2013年12月23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继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效率与质量,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解决代表议案提出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长、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戴松灵等30位代表提出,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先裁后审”的规定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变成三审制,导致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程序冗繁。建议修改第二条,并将第七十九条改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增加第二款:“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为终局裁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代表提出的新旧法律条文不一致的问题,立法法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解决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已作出了规定,目前如果实行“或裁或审”最终可能演变成“只审不裁”,将劳动纠纷直接引向诉讼的最后环节,造成司法资源紧张,劳动仲裁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记者 陈丽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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