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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付购挖掘机剩余款 一审被判10年

2013年12月23日 09:3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被告人朱小平(化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官话音刚落,站在被告席上的女人瞬间瘫软,这是12月20日发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一幕。

  据审理查明2012年6月25日,朱小平与甘肃晟源机械有限公司签定销售合同,约定以投资租赁的方式,购买该公司挖掘机一台,总价款203万元,首付款47万元,剩余部分分9期于2013年3月前付清。随后,朱小平支付了首付款中的10万元之后,将挖掘机运至河北省一工地,投入工地使用。同年7月,朱小平未能如约支付清首付款,晟源公司通过GPS定位系统,将挖掘机系统锁住。朱小平得知,陆续支付2.5万元后,希望公司解锁,但晟源公司以“未能如约支付货款”为由,拒绝解锁,朱小平破坏挖掘机GPS定位系统,断绝与晟源公司的联络,继续在河北工地承揽工程。

  2013年3月,朱小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将骗取的挖掘机归还,并赔偿4万元。经鉴定,挖掘机在被骗时,价值197万元。兰州中院审理后,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小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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