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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23年首次大修 专家:望打破地域管辖

2013年12月23日 10: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数据显示,2012年,在全国法院审结的128600多件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行政管理领域70多个,比较多的是告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计划生育、工商、交通……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此次《行政诉讼法》大修,法律界、实务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他们有何期待或者说建议?

  通常,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现行《行政诉讼法》列举了8类应受理的案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院都应当受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应扩大受案范围。

  应松年:可以立案的,除了这八项以外还多着呢,你没数出来,我们叫作灰色地带,从行政诉讼法产生的那天开始就产生这个问题,后来司法解释就说了,所有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都可以起诉,但是下列行为不能,概括式的肯定,列举式的否定,这样就把可以肯定的范围就扩大了。

  认为地方政府的土政策、越权错位的红头文件侵犯自身权益,也就是学界所称的抽象行政行为,能不能告,一直受争议。专家希望此次修法有突破。

  应松年:《行政复议法》制定的时候,把这个问题写进去了,如果你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复议,可以,但是必须是规范性文件是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现在诉讼法修改的时候,要不要把这个也加进去?

  为什么“民告官”审理难?地方政府的干预或者说影响,可以说如影相随。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立秋,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呼吁《行政诉讼法》修改在完善管辖制度上有重大突破。

  吕立秋:希望能打破这种地域管辖的规则,比如行政机关在北京,原告起诉不一定在北京。实务界都希望便利原告,便利立案这样的管辖规则,能够破解立案难这样的难题。(记者 孙莹)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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