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队长贪污土地承包金 以贪污罪被判刑
2013年12月23日 11:3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临高一农场某队队长利用在队里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租金之机,贪污租金。记者今天获悉,临高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5年,临高一农场某队与陈某峰经村民代表一致讨论通过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书》,王某勇以农场大队代表和陈某峰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生效后大队村民代表王某收取了三年的租金共计4500元,用于村务开支。而后,陈某峰将两年的租金3000元交给王某勇,但王某勇并未将该款上缴,而是用于个人花销。
承包合同即将到期,王某勇未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私自与陈某峰续签了《延长合同》。王某勇向陈某峰收取了五年的土地租金共计31500元,但王某勇未将土地租金上缴,而是私自截留。(记者谈星余)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