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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高手倒卖医药信息牟利上百万获刑

2013年12月23日 13:1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一名医科大学生利用黑客软件倒卖医院医药信息获刑令人不甚唏嘘。其背后所潜伏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如今,编写黑客软件、偷窃医药数据、买卖信息的“上家”、“下家”被一窝端,这条利用入侵医院计算机系统获取医院用药信息倒卖的利益链被法律斩断。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章某、曹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20.3万元;陆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购买数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万元。

  【人物关系图】

  章某,绰号“乔老爷”,男,42岁,浙江杭州人。负责编写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黑客”软件和解密数据,是这条信息的“终极拥有者”和利益链的源头。

  曹某,男,34岁,浙江台州人。从事医药代表工作,曾有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前科,负责盗取和出售医药信息。

  陆某,男,36岁,浙江杭州人,经营一家口腔诊所。通过医药代表QQ群认识章某,购买章某盗取的医药信息之后再通过QQ卖给下家,通过赚取差价获益。

  刘某,女,28岁,湖北鄂州人,系陆某的女朋友,在陆某经营的口腔诊所工作。在陆某的指导下经营网络贩卖医药信息。

  【一个编程,一个偷数据,分工明确】

  2008年开始,章某就在杭州各大医院进行窃取医院用药信息。那个时候,他还只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章某和曹某在早年做医疗器械生意的时候就认识了,彼此经常吃饭,成为朋友。

  “2008年10月份开始,章某就经常在每个月月初和月尾叫我开车带他去医院。他经常带着无线路由器和笔记本电脑,来来回回很神秘。”曹某说,自己后来忍不住,就开始追问章某。

  “他告诉我,他自己编写了一个程序可以侵入医院的医药系统偷处方数据。偷过来的数据可以卖了赚钱。”曹某说,自己是在2010年下半年的时候才知道章某利用自己编写的黑客软件偷取医院的医药信息用于牟利,知道之后,曹某也就默许了这种行为,并拉上了自己的弟弟(另案处理)和章某“组团”干起了这个勾当。

  【作案】

  无线路由器、笔记本电脑、优盘是他们的常备装备。

  章某负责编写黑客程序和解密数据。

  曹某负责通过无线路由器接到各大医院的内网上,其在医院附近按先前掌握的各大医院的IP地址进行设置,利用笔记本电脑通过无线路由器进入医院内网,再通过黑客程序窃取医药信息。

  这些医药信息都是加密的,曹某将这些通过黑客软件窃取的医药信息通过网络传给章某,章某将信息解密病整理后发给曹某。曹某再将这些解密的医药数据出售给有需求的“买家”。

  2011年初,因为嫌利润少,曹某不再和章某合作,表示要“单干”。章某就让曹某负责偷医药资料数据,“他答应我,我只要负责偷数据,每个月可以有9万元的报酬。”曹某说,自己光偷医院的数据,做了10个月,赚了90万元现金。

  曹某表示自己“单干”之后,章某又于2011年5月份发展了许某(另案处理)、蔡某(另案处理)、陈某(已判刑)利用黑客软件辗转杭州、温州、绍兴、台州、丽水、金华等地,窃取这些地区各大医院医药系统数据。

  【买家:发现后已经无法收手】

  陆某在杭州经营一家口腔诊所,刘某是他的女朋友,在陆某的诊所上班,陆某每月也给其支付3000元的工资。

  2011年年底的时候,陆某通过医药代表QQ群,结实了章某。2012年4月,开始陆续从章某处购买医院用药数据。

  一个医院的某一个药品使用数据为一个单子,这个单子里面提到的数据信息是某个医院的某个品牌的某一种药品一个月的使用量。这个单子上还会提及该医院的某某医生这个月开这种药品有多少。

  “这样一个单子,我从章某处买来是80元,然后再以100元将这个单子卖给其他医药代表。”陆某说,平时他和女朋友刘某一起收购医院的药品使用量数据然后卖给医药销售代表。

  陆某表示,自己是知道陈某(已判刑)在温州案发被抓的消息之后,发现作案手段很类似,开始怀疑章某提供的数据来源。后来,其得知章某的药品信息是其自己编写程序偷过来之后,曾经考虑不要再做了。

  “刚开始收益不是很大,但是自从我们知道这些信息都是偷过来之后,章某提供的数据更多了,我们一下子收益10万余元。”陆某说,有一次自己的的口腔诊所发不出来工资,女朋友刘某就给了他15000元钱,这钱就是他们从章某处购买,然后再贩卖给医药代表的钱赚的。

  面对如此诱人的获利,陆某和刘某默许了章某的行为,并没有收手,反而注册了一个专门的QQ号,专门和章某、医药代表、二手贩子联系。陆某、刘某从章某处购买信息后,转手卖给其他“买家”,每条赚取差价10-20元。这些差价,都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

  据两人交代,下家一般是医药代表,还有一些事从QQ的医药群和医药论坛里找来的。陆某交代,一开始,只是出于工作原因,后来由刘某负责收集这些信息,通过QQ卖医药数据牟利。据鹿城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2年9月,章某通过通过黑客软件窃取医药信息违法所得为7489329.3元。曹某于2008年开始于章某合作窃取医药信息,至2011年初离开,其与章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为3369692.28元。

  2012年3月31日,温州某医院的保卫科工作人员发现晚上6时许,在急诊一楼的化验室有男子形迹可疑,用电脑和路由器准备介入医院一台拿化验单的机器网络端口,便上前将其控制住并扭送至派出所。

  2012年9月,章某得知同案犯许某被抓,便去绍兴派出所自首。2012年10月,章某取保候审,而后被鹿城公安局抓获。

  鹿城法院认为,章某、曹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陆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因章某具有自首情节,陆某、刘某具有坦白情节,综合全案,作出上述判决。(王春 鹿轩)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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