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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摔倒致偏瘫 医院未及时确诊被判担责

2013年12月23日 14:15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判决结果】

  日前,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病人住院期间摔倒,医院未及时确诊致其偏瘫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病人黄某所住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22日,家住华容县东山镇红烈村的黄某,因血吸虫病到华容县血防医院住院治疗。7月24日,黄某下床活动时在医院传达室门口突感头晕,下蹲时不慎摔倒,后回病床休息,医生对其进行体检,未见其头皮损伤和神志障碍等神经系统表现。第二天,黄某出现意识障碍,至另一医院CT检查显示:脑组织挫裂伤并脑内多发血肿。随即,黄某转入岳阳市人民医院,急行开颅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黄某肢体左侧偏瘫,伤情为二级伤残。经医疗事故鉴定,华容县血防医院未能及时诊断黄某损伤,以致延误了诊治,存在过失,该过失与患者黄某左侧偏瘫不良后果有一定关系,参与度约20%至30%。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华容县血防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此案承办法官谢冬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华容县血防医院因未能及时诊断黄某颅脑损伤,延误了诊治,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医疗过失参与度酌情定为30%。(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胡四清 谭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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