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扒窃量刑高 一贼偷财物近六千获刑两年
2013年12月23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今年新出司法解释,对“医院内扒窃者”量刑的确定高于普通盗窃同等数额量刑。因在海军总医院扒窃抽血患者等,别某近日就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自去年12月起,海军总医院保卫科便经常接到患者报警,称在医院治疗检查时手机、钱包等被盗。医院保卫科对监控录像仔细排查,将盗窃嫌疑人锁定为多次到医院四处转悠却从未挂号就诊的别某。
尤其是去年12月7日薛某被盗案中,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别某扒窃的全过程:薛某在医院二层抽血处,将外套脱掉一半,露出胳膊正在抽血,别某在其身后,将手伸进了薛某脱掉一半的外衣兜内,随后薛某便发现外衣兜内的手机丢失。
今年1月16日,当别某再次到该院扒窃时,被保安报警后当场抓获。经审查认定,别某的盗窃数额共计5974元。
根据今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
此案于近日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别某被认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由于别某是在医院内实施扒窃,对其量刑的确定相对高于普通盗窃同等数额量刑的确定。
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寒冬穿衣增加,加之过节,务必妥善看管好随身物品,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外衣兜内,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