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肇庆交通运输民事案将由铁路法院审理
铁路法院改革再迈大步。就扩大案件管辖范围的问题,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关于指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规定》,发生于广州、肇庆的涉及地铁、城轨、航空、公路交通运输民事案件将由铁路法院审理。规定自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
据《规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受理广州市和肇庆市内发生的涉及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航空运输的民事诉讼案件。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
对于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则按现有规定执行。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诉讼的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一审由中院管辖。《规定》还明确,当事人协议选择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或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依法审查确定。
据悉,2012年6月,全国铁路法院全部移交地方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也在同月,广东省高院代表广东省委与广铁集团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广东省委,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移交湖南省委。次月,最高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原则规定了铁路法院可以经高院指定受理与铁路无关的案件,但方案要由各高院制定后报最高法院批准后施行。(记者董柳,通讯员马远斌、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