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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后人留下精彩判词辩词

2013年12月23日 15: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烧伤小伙伴一案,江苏东海县法院12月18日一审判决,认定动画制作公司需要承担15%的原告损失。判决书称,《喜》(简称)“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李某冉、李某被烧伤的严重后果。”“损害的客观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案判决报道后,一位律师致电问我的看法。他有些调侃意味地质问:此判成立,文学艺术作品即无边界,均可成为教唆之物而被追责,杀人的告《水浒》,偷桃的告《西游》,强奸、通奸的告《金瓶梅》、失恋自杀的告《红楼梦》……

  昨天看到本报消息,江苏一家快运公司的大货车因被认定超宽,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扣留,20余天后产生6.8万余元看车费。运输公司交纳了5000元前期费用后,起诉首发集团及安畅分公司退费并赔偿,一审被驳,市二中院随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丰台法院重审后依旧判决驳回了快运公司的诉求。

  看到两地法院的“妙判”后,我忽然想起今年读过的一本书,名为《柏桦讲明清妙判》。作者在南开大学任教,给硕士研究生开设《古代判牍》。这本书是他在2011年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的部分讲稿。从明清官员的断案和判词中,我们可以领略到先人的智慧。据我所知,民国时代也有很多这方面的法律文献,比如我曾在上海买过上下两册审判汉奸的判决书和律师辩护词,也看过当年章士钊大律师为陈独秀的辩护词。

  这些年,我们也有了大法官,似乎还没有听说有大律师。就我的印象而言,迄今为止,还没见过有大法官、大律师的“妙判”、“妙辩”。按理说,大法官、大律师都是从小法官、小律师干上来的,天生的大法官、大律师恐怕没有。老百姓通过什么了解法官、律师的水平呢?总不能都去法院当原告、被告,才知道什么样的人是称职的法官、律师。简便易行的方法,就是通过一个个官司,当然是别人的官司,看法官是怎么判案,看律师如何辩护。法官好坏不以胜负为标准,以判案公正对错为标准;律师则有输赢的标准。我曾至少两次当代理人,官司都打赢了,所以深为此生未当律师而后悔。有机会的话,我也许还当几次代理人。我当代理人,无非也是想亲身体验、亲眼看看法官如何断案、对方律师怎样辩护,为写作积累一些素材。

  对于没有机会去法院见法官、律师的人们,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请法官把自己写的判词、律师写的辩护词放到网上去,供所有关注法律的人们去研讨、评判。

  现在的“妙判”太多了,但人们从判决文书上看不到“妙判”的精彩之处何在,也不知道律师究竟说了些什么,这是一大损失。后人将来要研究我们这个历史时期的执法情况,显然是存在了空白。我期待有更多的“妙判”能够留下精彩的判词,有更多的律师留下精彩的辩护词,既能显示法官、律师职业素养和水准,又为普及法律提供生动的鲜活教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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