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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不再仅限于铁路

2013年12月23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2月23日电 (索有为 马远斌 陈雪梅)记者23日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媒体通气会上获悉,广东“铁路”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不再仅限于铁路,发生在广州、肇庆两市涉及地铁、城轨、公路、航空运输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今后改由两地的铁路法院管辖。

  截至目前,广东共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其下辖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两个基层法院共3个冠名为“铁路”的法院。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法院指定,广州铁路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被重新调整。

  去年6月26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正式签订广东境内铁路法院移交补充协议,标志着广东地区的铁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经费随之由省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铁路司法系统“儿子审老子”的场景正式告别历史舞台。但铁路法院如何发展成为了各方关注的话题。2012年,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学习京沪津渝的做法,将广铁中院转制为广州市第二中级法院。

  长期以来,广铁中院的案件管辖区域跨越广东、湖南、海南三省,审理与铁路运输相关民事和刑事案件,在跨区域管辖和审理运输类案件方面积累了30多年经验。“公路、地铁、城轨、航空类案件都是运输类案件,运输行为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此类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发挥铁路法院的审判优势和经验,从而形成大交通的审理格局。”广铁中院新闻发言人洪文冰说。

  经初步估算,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一年会增加一、二千件案件。为做好这些新增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广州铁路两级法院先后赴南方航空、白云机场、广州地铁等单位调研,并与广州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进行座谈,对相关纠纷的情况、数量和特点和审判重点、难点有了较全面的掌握。与此同时,广铁两级法院向全省选调了14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并组织部分法官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专门培训。

  “由于公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非常大,考虑到铁路法院目前法官数量有限(目前3个法院共有法官87名)、法庭(3个法院都只有2个法庭)和其他办案设施不足,上级法院决定,此类案件仍暂时由各地方法院受理。”洪文冰说。

  在法院选择上,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超过的则由中院一审。对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铁路一审案件不服的,仍上诉到广铁中院;但对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新增类型案件裁判不服的,则不需向广铁中院上诉,只需就近向肇庆市中级法院上诉即可。

  “我们已经在官网及官微(微博名:广铁法院)上公开了新增案件类型的诉讼须知、立案咨询电话、邮箱和部分典型案例,如果群众有需要的话,可以作进一步了解。”洪文冰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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