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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夺命快递”当以刑事立案

2013年12月23日 16:32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迄今为止,“圆通夺命快递”已经造成一死七伤,虽然涉事企业已经表达歉意,山东省邮政管理部门也对涉事公司给予了2.8万元的经济处罚,但是,此事绝非道歉、行政处罚,甚至进行民事赔偿那么简单,已经涉嫌犯罪。

  《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快递业安全防范细则》,都详细规定了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严格的验视制度,而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更是明确了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而圆通“夺命快递”中被污染的氟乙酸甲酯,是一种在制药领域广泛应用的有毒液体,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有过致人死亡的极端案例。显然,此次事件中,邮寄氟乙酸甲酯的企业、收寄企业以及物流公司都已涉嫌刑事犯罪。《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研究》显示,中国消费者的网购支出已达到1.3万亿元,网购和百姓生活休戚相关。因此,相关部门包括警方要对圆通“夺命快递”事件认真侦查,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刑责,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杨 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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