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设百台老虎机捞金280万 13同乡分别获刑10月至2年

2013年12月24日 10: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3名老乡合伙在博罗县园洲镇投放近百台“老虎机”,谋取暴利280万元。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该县近年来规模最大的“老虎机”赌博案。

  据了解,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李某波等13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临武县。自2010年10月起,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共同出资30万元,在博罗县园洲镇士多店、餐馆等人群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通过店主代理的形式摆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

  该团伙成员间分工十分明确,除三个股东外,设有两名财务人员。另外有三个大组负责管理赌博机,每个大组下面设置若干小组,负责收取赌博机的非法利润。至被查获之日,该团伙累计结存总额2791339元。除被告人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于2013年1月31日分掉的180万元外,余款991339元由被告人何某林保存。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共收缴了近百台“老虎机”,这些“老虎机”的机身上基本都被标识了白色“A”字。庭审时,被告人对百台“老虎机”“收缴数目表示没有异议,纷纷在庭上表示出悔改之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林、李某建、陈某云、李某波等13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短时间内在园洲镇内投放了近百台“老虎机”供人赌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属于情节严重,犯开设赌场罪。鉴于13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供认开设赌场或参与管理的犯罪事实,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何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李某建等12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各处以2000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陈彧 李有军 梁玉友)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