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妻子出狱告前夫私卖房 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2013年12月24日 10:2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出狱后发现房屋被前夫卖掉,李某起诉前夫并请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胜诉,没想到市住建委却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李某又起诉住建委要求恢复登记。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已驳回其诉讼。

  李某诉称,她与丈夫杨某在1999年结婚后,购买了大兴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李某名下。2004年2月19日,李某因犯罪在沈阳监狱服刑,2009年刑满释放后,她得知前夫杨某在她服刑期间,找人冒充她将房屋卖给了张某。

  李某称,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签名并非她本人所签,并且未经其同意,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李某胜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多次找市住建委要求办理房屋登记,但2013年11月,住建委下达了一份不予登记决定书。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住建委为其办理房屋登记并恢复至原状。

  庭审中,住建委代理人表示,李某的申请登记事项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不一致,生效的判决书中,诉争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现李某申请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与生效判决书不一致,李某也无法补充相应材料,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确定诉争房产是李某与其夫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申请将诉争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的请求与判决书确定的权属状况不一致,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