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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上晒图“人肉搜索”小偷 律师:或涉嫌侵权

2013年12月24日 10:36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遇到小偷,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报警,然后配合调查。但是有些人却另辟蹊径,找到相关视频,将小偷的照片在网上挂出,寻求网友的帮助。

  律师认为,这不但对破案没有帮助,还可能会涉嫌侵权。公安机关则表示网友应先提供给警方,协助破案。

  1 家中进贼失主网上发图“搜索”

  最近,一条由网友“19793521”发布的帖子在宁夏某知名论坛引起了一些轰动。

  帖子内容为:各位朋友帮帮忙,我家住清湖苑小区,12月17日早上10点多,家中被这个无耻的贼进入,幸好家中老婆小孩不在,小偷把我刚买没有一个月的笔记本电脑和首饰给偷了,后从小区监控发现这个小偷的长相,现发到网上人肉搜索这个挨千刀的贼,有看见或知道这个贼的请和人民警察110联系,还我们一个安全的银川,谢谢!

  此贴还配有两张被网友质疑为小偷的照片。随后,网友们对此展开讨论,其中一些网友认为,应第一时间报警。网友“守候う幸福”就担忧:私自发别人照片,哪怕是小偷,也是会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尤其是“人肉”性质的,楼主小心,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在网络上人肉“小偷”这事,网上已经多次出现。12月15日,网友“wayhlov”就将12月11日下午3时左右,有人用20秒偷走电动车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据wayhlov描述,警察正在调查中。爆出此人的目的,是望广大市民“人肉扩散”,注意财产安全。

  2 律师:发布错误可能涉嫌侵权

  “如果监控拍到小偷行窃的全过程,应先交给警方,不建议网友上传后进行人肉搜索。”西夏区西花园派出所的田警官说,严格来讲,人肉搜索不符合法规,并且有时候对破案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田警官说,为配合破案,警方也会在一些媒体发布嫌疑人的照片,但是前提是已经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此人作案。新诉讼法也规定,电子资料可以作为证据采用,若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某人实施作案,视频还将成为破案的关键证据,利于民警摸排和对比嫌疑人。

  就此行为,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的郑秀芳律师担心一旦信息发布错误,起不到实际作用,还可能给发布者惹来麻烦。

  郑律师说,公安发布协查通告,其对象是经过认定的嫌疑人,而网友人肉搜索的方式,有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推测,如果发布错误信息,小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负民事责任,如果不实信息被转发超过500次,还有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田鑫 实习记者 沈亚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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