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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财物与女子发展情人关系 骗27.5万获刑7年

2013年12月24日 11:0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河南一已婚男子李某,在海口承包工程时,发现海口一女子有多套房产且单身,李某便主动接近她,并在短时间内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最终骗得该女子及其女儿近30万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王禄文

  2011年年底,李某承包了海口文明东路某大厦的外墙工程,期间他认识了居住在该大厦的业主亚花(化名),得知亚花在海口有多套房产且是单身后,李某便开始主动接近亚花,并向亚花谎称自己已经离婚,愿意跟亚花在一起,会照顾亚花一辈子,从而骗取了亚花的信任,随后与亚花发展成情人关系。

  去年3月29日,李某以自己欠工人工资为由向亚花提出借款20000元,亚花当日便从银行取款2万元交给李某。后李某又以同样理由向亚花借款1万元。

  去年7月,李某以承包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扩建工程需要交保证金缺钱为由,多次向亚花提出借钱,亚花回复没有现金。随后,李某又找到亚花的女儿香儿(化名),谎称自己爱亚花,并准备和亚花结婚,要求香儿用自己的房产向别人抵押借款给他。去年7月25日,香儿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借款20万元给李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虚构各种理由以借款的形式先后骗取亚花及其女儿香儿共计27.5万元。

  去年10月3日,亚花找到李某索要欠款,李某写下总额为30.3万元的欠条后逃回河南老家。

  同年12月21日,李某在安徽阜阳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2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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