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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网友发信息“求包养” 遭对方殴打拘禁

2013年12月24日 11:1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无聊上网时,偶然看到网上租房信息中有一位女士发布了一套大平米的房子的租赁信息,便抄下对方手机号码,并且给对方发信息“求包养”。他的这一行为并没有让其如愿求到“包养”,反而被对方非法拘禁。昨日,记者从赛罕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因犯非法拘禁罪,4名涉案人员中3名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1名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2年6月14日,赛罕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报案人称其工友郭某某被几名陌生人带走。接到报警后,赛罕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再次接到报案人电话,称他被带走的工友已被释放。虽然受害人已被释放,但警方并没有放弃对该起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侦查。

  经过民警的摸排、走访,发现小梅(化名)、邵军(化名)、强子(化名)、东子(化名)有重大嫌疑。随后,几名涉案人员陆续归案。据了解,2012年6月14日15时许,受害人郭某某上网时偶然见看到网上租房信息中有一位女士发布招租信息。虽然他根本不认识对方,但仅凭着这条招租信息,郭某某异想天开地觉得,这个女人应该很有钱。于是,他大着胆子给对方发送短信——“你包养我吧”。突然间接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机主小梅先是很奇怪,后又陆续接到郭某某发来的黄色短信。非常气愤的小梅将自己被“骚扰”的事情告诉了东子、邵军、强子三人。当日20时许,通过电话,小梅将郭某某约出来见面,后小梅等四人用车将郭某某拉到野外并对其殴打,直至次日凌晨才将被害人郭某某释放。

  庭审期间,法院认为,四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其中一人因犯罪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刘芳 通讯员 王建鹏 谢和中)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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