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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窃抽血患者 法院首次从重判处医院窃贼

2013年12月24日 13: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今年新出司法解释,对“医院内扒窃者”量刑的确定高于普通盗窃同等数额量刑。昨天记者从海淀检察院获悉,因在海军总医院扒窃抽血患者等,男子别某就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此案是两高盗窃司法解释出台后,首个偷救命钱被重判案件。

  自去年12月起,海军总医院保卫科便经常接到患者报警,称在医院治疗检查时手机、钱包等被盗。医院保卫科对监控录像仔细排查,将盗窃嫌疑人锁定为多次到医院四处转悠却从未挂号就诊的别某。尤其是去年12月7日薛某被盗案中,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别某扒窃的全过程:薛某在医院二层抽血处,将外套脱掉一半,露出胳膊正在抽血,别某在其身后,将手伸进了薛某脱掉一半的外衣兜内,随后薛某便发现外衣兜内的手机丢失。今年1月16日,当别某再次到该院扒窃时,被保安报警后当场抓获。经审查认定,别某的盗窃数额共计5974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孙鹏告诉记者,根据今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此案也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本市首个偷救命钱的案件。

  据了解,此案于近日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别某被认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孙鹏检察官指出,由于别某是在医院内实施扒窃,对其量刑的确定相对高于普通盗窃同等数额量刑的确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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