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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因贿获刑九年

2013年12月24日 13: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捞取好处在办公室内向时任局长的李治臻送金条

  2012年,广州市民政系统曝出贪腐窝案,落马官员相继被判刑。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因行贿及受贿罪,终审获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经查,2009年年底,越健泉为了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升任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过程中获得帮助,在沙面某酒家贿送给时任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李治臻人民币10万元。

  在市民政局工作期间,为了得到工作分工等方面的帮助,越健泉又多次在酒家、李治臻的办公室等场所向李治臻行贿人民币共计50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金条2条。其中这2条金条,越健泉都是直接拿到了李治臻的办公室的。

  2004年至2009年,越健泉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荔湾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先后收受金半岛酒家负责人周某、汕头市潮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郑某、桥中街河沙村书记陈某、广州市瑞晖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郑某、白云区云某配送服务部负责人卢某、商人程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8万元,港币5万元。

  2010年1月,越健泉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海渔村酒家收受广州市星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王某贿送的2万元。2010年1月,越健泉在芳村花博园收受广州市民政局原巡视员许千里贿送的友谊商店购物卡0.5万元。

  荔湾法院审理认定,越健泉犯受贿罪、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判后,越健泉不服上诉。其辩护人提出,李治臻当时已即将离职,越健泉对其行贿有悖常理。

  日前,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民政系统

  已被判刑的官员

  ●李治臻: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

  ●许千里: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正局级巡视员,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及贪污罪,一审获刑14年

  ●易家顺: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受贿罪、行贿罪,一审获刑11年

  ●黎国庆: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原主任,受贿罪,终审获刑5年

  ●梁振科: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原主任,受贿罪、行贿罪,终审获刑6年(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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