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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分裂杀母后被强制就医

2013年12月24日 14:1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月,家住鼓楼区的岳某用榔头击打其80多岁母亲头部致死,随后用切菜刀割腕企图自杀。楼下住客发现后报案,岳某被抢救。经相关部门鉴定,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没有刑事责任能力。12月1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岳某做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但就强制医疗费用由谁出,医疗期限该如何确定,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据悉,这是南京市鼓楼区首起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属精神病人应强制医疗

  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岳某有“精神分裂症”、“缓慢起病,病程迁延”、“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精神功能均受影响”。据此,鉴定组拿出鉴定意见,认为岳某为精神分裂症,几年来虽经治疗,仍未达到完全缓解程度,作案时处于精神症状加重期,受病态思维影响作案。最终,鉴定组认为被鉴定人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随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岳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书。经鼓楼区人民法院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岳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由于岳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目前其家庭无法提供更好的监管及医疗条件,岳某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2月18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赵某实施强制医疗。

  盲点:医疗费用该谁出?

  记者了解到,岳某现在仅有一哥哥远在山东工作,收入并不高,热电厂虽然依旧支付其每月一千多块的工资,但治疗费仍成问题。

  作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鼓楼区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本案法援律师单艳也表示,有些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强制医疗费用到底由谁来出以及治疗期限法律监督的问题,“现在还不明确”。“目前这方面还没有一个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单律师向记者表示。

  “我认为精神病犯人的监护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律师认为,其监护人应该也有义务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她建议应由政府部门出资埋单。(金陵晚报记者 熊伟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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