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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年热点案件:“表哥”“房姐”等上榜

2013年12月24日 14: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的天职。2013年,一批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判决,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彰显。这些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细细思量,仍然令人回味。

  (案件一)“表哥”杨达才案:网络反腐的典型案例

  【案件】8月30日,陕西“表哥”杨达才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杨达才在庭审中称,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自己也不清楚。

  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杨达才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非法所得529万多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启示】杨达才案经历了网络曝光线索——纪检部门调查——司法机关追责三个阶段,被视为网络反腐的典型案例。从周久耕、雷政富到杨达才,网络反腐的力量日益凸显,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要与制度对接才能形成合力,遏制腐败更要靠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

  (案件二)“房姐”龚爱爱案:因“房”而起暴露诸多社会管理问题

  【案件】9月24日,被曝在北京拥有多套巨额房产、拥有多个户口的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同日受审的还有5名公职人员,他们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

  检方指控不涉及龚爱爱拥有的巨额财产。据悉,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合同总价3.9亿余元,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侦查机关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的线索。

  9月29日,法院一审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31日,榆林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启示】一起因“房”而起的案件,最终结果却与“房”无关。虽然如此,“房氏家族”不断刷新纪录,还是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虽然龚爱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私有财产不需自证合法,但这起事件还是暴露出诸多社会管理问题。涉房腐败的严重性,对完善监管制度提出了考验。

  (案件三)北京李某某案:舆论、背景不能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权

  【案件】8月28日至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检方指控,2013年2月17日凌晨,5名被告人强行带被害人杨某某到海淀区的一酒店内,以暴力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9月26日,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4人也分别获刑。11月19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27日裁定维持原判。法官宣判后在法庭教育阶段对李某某说:“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

  【启示】一起不太复杂的案件,因涉案人员之一是未成年的“星二代”,数月间被炒得沸沸扬扬,充斥着暴力、谎言等元素的信息不断出现。但是,舆论喧哗也好、名人背景也好,不能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各方合法权利、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兼顾公众知情权,该案审判提供了范例。

  (案件四)北京摔死幼童案:如何化解可怕的社会戾气?

  【案件】9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幼童案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7月23日,被告人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在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被害女童的母亲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女童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使其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韩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19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29日裁定维持原判。

  【启示】因口角之争就对无辜幼童施暴,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如此泯灭人性的行为不可饶恕。此案之外,还有长春盗车杀婴案、河南警察摔婴案……这些恶性案件一次次地挑战道德、人性和法律的底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可怕的社会戾气?这种戾气又该如何化解呢?

  (案件五)冀中星爆炸案:作案人也是受害者,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案件】9月17日,“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冀中星被控爆炸罪。冀中星是山东人,7月20日,冀中星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制造爆炸案,造成其本人重伤和一名民警轻微伤,国际到达出口紧急关闭。

  10月15日,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启示】这起案件无疑是一场悲剧。因为作案人也是受害者,冀中星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事情应该一分为二来看: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是不可取的,触犯了刑法就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更应该反思的是,这场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案件六)复旦投毒案:同窗之情为何变同室相残?

  【案件】11月27日,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林森浩因琐事与同寝室的黄洋不和,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注入宿舍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喝下饮水机中的水后中毒,赴医院治疗。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审理中,林森浩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称是“愚人节整人的玩笑”。他还表示愿意接受法院所判的任何处罚。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启示】此案引起对高校同学关系的反思。不管是“愚人节玩笑”还是“生活琐事矛盾”,同窗之情竟变成同室相残,令人扼腕叹息。健全人格和心智比学习知识和技能更为重要,学生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应更加受到重视。(记者伍晓阳 袁雪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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