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接约架电话纠同伙“应战” 致人死伤获轻判
中新网北海12月24日电 (翟李强)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24日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13名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其中8名被告犯罪时均未成年。另一名未成年案犯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曾某接到一通约架电话后,纠集被告包钧辉、苏某、庞某等13人持刀具和铁棍到合浦县廉州镇一家网吧赴约。当被告包钧辉探听到对方不在约定网吧而在它处后,13人分组寻找对手。
当晚,包钧辉、苏某等组成的第一组人找到被害人文某及叶某时,包抢夺文某手上的猎枪,并将文打倒。苏某、庞某等人随即持械欲对文、叶两人进行殴打,叶某见状逃跑,苏某持折叠刀捅刺文某大腿两刀,庞某持菜刀砍文某背部一刀后逃离现场。由曾某等人组成的第二组人在合浦县廉州镇城基西路遇到叶某后,持械继续追赶和殴打叶某。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被告曾某等一伙人潜到被告容某家匿藏,而文某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容某在得知案情后,没有报警,而是容留曾某一伙在自己家用餐。
案发次日,合浦警方在容某家将容某等人抓获。同年11月28日,涉案人员陈某被抓归案。苏某等其余人员也先后主动投案。
法院判处11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文某家属135500元。判处曾某、包某、苏某3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另外10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容某犯窝藏罪,免于刑事处罚。
此间法院表示,鉴于该案中被告人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有主动投案自首情形并作出相应赔偿,且受害人文某家属经调解后撤回民事诉讼,同时为了贯彻好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遂对该案各被告人作出轻判或减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