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邮购泰国减肥药 在网上加价销售获刑一年

2013年12月24日 15:3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网店店主小兰不曾料到,自己亲自试用并验证疗效的一种泰国产减肥药最后被以假药论处,而其在网上销售这种减肥药的行为更是构成了销售假药罪。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小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5岁的小兰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知名企业。工作之余她还在网上经营着一家网店。不久前,小兰在赴泰国旅游时结识了留学生崔某,得知泰国有一种减肥药效果不错。身材略显福态的小兰颇为心动,于是从崔某处购买了一些服用。一段时间后,小兰自感效果不错,便灵机一动决定委托崔某代购这种减肥药邮寄回国并在网上加价销售。

  今年5月起,小兰以每个疗程人民币220元的价格通过崔某从泰国医院购入,并由崔某通过EMS快递至小兰在上海的暂住地。之后,小兰以人民币36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出售。然而,刚进了第2批药,小兰就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暂住处查获其尚未销售的减肥药80袋,经食药监部门检验,认定这些减肥药中共计有503粒药应当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兰在没有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泰国生产的减肥药加价销售给国内客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小兰在明知上述药品并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获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通讯员 汤峥鸣 记者 江跃中)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