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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法院判赔4万精神抚慰金

2013年12月24日 16:3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离婚近四年后,发现女儿并非亲生,成华男子李某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结婚前后的抚养费。近日,成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其中包含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2003年12月,李某与前妻张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7年4月,前妻生育一女取名李小(化名)。次年10月,前妻提起离婚诉讼,成华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2009年,双方再次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李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50%。

  离婚近4年后,今年7月,李某无意中从女儿亲生父亲的妹妹口中得知,李小并不是他的亲生女儿。李某和女儿亲生父亲一家是多年的朋友,平时往来较多。随后,李某马上要求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女儿确非亲生。气愤之下,李某将前妻告上了成华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前妻向李某返还子女抚养费及亲子鉴定费371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合计77100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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