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发民告官案审判情况 引导民众信法不信访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广州地区“民告官”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了发布和总结。发布会上,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对行政诉讼法大修后,引导民众“信法不信访”进行了展望,并且对有关国家赔偿案件、政府信息透明、行政机关人性化执法等内容回答了南方日报记者的提问。
穗法院两年受理4000余“民告官”案
昨日,广州中院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2012年至2013年10月,广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383件,审结3701件。两级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7396件,审结7607件,同比分别减少12.02%和5.62%。
广州两级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3件,审结47件,同比分别增长103.23%和42.55%。其中,广州市中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8件,决定赔偿4件,赔偿总金额702.6万元。
从受理案件看,当前广州地区行政诉讼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总量平稳上升,由于2012年以来按照省法院要求部分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广州市中院行政案件一审受案数量激增,同比增加204.92%;二审案件亦同比增加72.91%。
案件被告及类型相对集中。2012年市中院受理的159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国土和房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基层政府、公安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5.07%。
群体性案件逐年增长且问题突出。近两年,涉城中村改造案件、群体性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审判加强“人性化”理念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余明永介绍,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法治广州建设。
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正当权益:加强对治安管理、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大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物权的保护。
法院通过对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案件的审查,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秩序的和谐发展。例如广州市中院审理的网上热议的“小贩诉掐脖案”,法院依法支持了城管执法部门,但是判决确认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在处理幼女随母亲一起羁押时,在羁押场所22小时30分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赔偿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以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城中村改造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努力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对话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
执法机关要“人性化”
南方日报:余明永副院长讲到有些执法机关败诉是因为人性化执法不够,您觉得行政机关不人性化执法的原因是什么?
余明永:人性化执法是一个过程,首先需要依法行政,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人性行政,肯定是一个理念问题。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把违法者都当成社会的对立面,当成是打击的对象。第二个方面,有些执法机关确实存在工作过于简单机械的问题,认为行政管理就是强调效率,所以忽略了人性的关怀。
肖志雄:以城管执法为例,城管部门面临的任务都是非常艰难的,面对弱势群体,要人性执法,弱势群体处于生存的边缘。国务院的《人权白皮书》里提到,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执法要给弱势群体生存的空间,要理性地对待他们,对粗暴的执法我们一定要指正,或者判他们败诉等司法建议。对城管的理性执法行为我们还是要坚决地支持,不能因为社会上对城管的意见大了,而认为城管一概就是黑的。
■链接
1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各界关注——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首部修改的重要基本法律,也是23年以来,“民告官案”法律依据的首次大修。(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梁子龙 马伟锋 马英 刘译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