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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庭审改革:被告人不剃光头不着囚衣不戴戒具

2013年12月25日 10:50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24日上午10时,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赖账户”谢某出庭应诉。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中被告人谢某身着便装,不戴戒具,法庭也没有设置囚笼。据介绍,谢某成为我省法院庭审方式改革首个去除“犯罪标签化”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庭审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的最新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但司法实践中,对羁押的被告人剃光头,庭审时戴着戒具,穿着“囚服”,还要坐在“囚笼”中受审等现象较为普遍。这就给被告人提前贴上了犯罪的“标签”。专家认为,这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理念相违背。

  基于此,省高院决定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标签化”:庭审时,不得给被告人穿着囚服,凡身着囚服的,在进入审判庭前,应当为其更换便装;对被告人不使用戒具,但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以及明显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采取限制自由活动的束缚方式;为被告人设置桌、椅,不得对被告人使用囚笼;不得让被告人以光头形象参加诉讼等。(记者 谢建晓)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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