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借“北大附中”卖房 俩公司被判赔50万

2013年12月25日 11:3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俩房地产公司出售楼盘,打出买房子女就能上“北大附中分校”,被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告上法庭,认为其侵权。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通报,终审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北大附中5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道歉。

  北大附中诉至一审法院时称,发现香河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富泰公司“未名1898”楼盘售楼处以及宣传资料中使用“北大附中”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谎称北大附中入驻“未名1898”楼盘开办北大附中未名(京东)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京东学校),以“教育大盘”、“教育配套”的名义,对该楼盘以及所谓京东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两公司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因此起诉要求两公司赔偿5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道歉。

  富泰和万方两家公司在一审中辩称,北大附中和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教投)曾就合作办学签订协议书,约定北教投公司可以以其名义举办北大附中分校及使用含有“北大附中”的字样及标识。这两家公司为北教投公司开办京东学校建设校舍,有权在项目销售期间使用“北大附中”字样和标识。

  第三人北教投公司辩称,北教投公司与北大附中2000年签署合作协议时,北大附中未取得相关商标权。双方的合作关系均得到北大附中的许可和确认,该校也接受了办学回报款。这说明,双方的合作给北大附中带来了巨大收益,提高了其知名度,并未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及经济损失,北大附中的诉求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北大附中的请求,两公司不服上诉。二中院审理认为,北大附中收取“办学回报款”,并不意味其对京东学校的举办予以认可。同样也不能证明该校对于京东学校放弃了派考察组考察、论证,建立分校须符合北大及北大附中相关审批规定的权利。两家房地产公司在推销“未名1898”楼盘过程中,将北大附中分校入驻作为宣传重点,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