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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还澳门赌债骗尽身边好友 获刑15年

2013年12月25日 13:5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为了支持好友杨莹做生意等,周围好友仗义相助出借给她710多万元。结果这些钱全被杨莹用于偿还在澳门欠下的赌债。

  近日,杨莹因诈骗罪,一审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借钱堵不上赌债

  24岁的杨莹大学刚刚毕业,没有工作。

  杨莹供述,2011年11月她开始在澳门赌博,到了2012年4月,因输钱她已经欠了约350万元赌债。为了还债,她就开始编造各种借口向别人借钱,“有时称需要钱急用,有时称因为房子的事情需要借钱”,但是赌债越滚越多,借来的钱堵不上赌债。于是,从2012年6月,她开始向更多朋友借钱,希望可以拆东墙补西墙。

  相关证据显示,本案中,杨莹陆续向19名朋友借钱,一般都是在几十万左右。为了不引起对方的疑心,杨莹往往会先偿还部分,之后再编造一个理由继续借款,或者利用被害人买房炒房心理,以许诺高额利息借钱。

  被害人王某称,杨莹曾以买房和做生意需要用钱为由借款45万元,并承诺每10日支付1万元的利息。去年5月初,杨莹又找来,称找到一个挣钱的方法,红利很高,向其借款100万元,每月支付利息20万元。杨莹在收到100万元后,又向其借款10万元、200万元。

  几个回合下来,王某成为被杨莹坑害最狠的一位朋友,先后被借走355万元,最后只收到了155万元还款。

  法院:被告人主动投案

  公安部门的记录显示,2012年9月26日,多名债主发现事情不妙,来到杨莹的住所聚集、讨债。后经当地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杨莹自行来到派出所。

  法院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杨莹谎称买房或做生意急需用钱等事由,以能够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骗取阮某、王某、赵某等人共计710余万元。杨莹在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谎称能够帮助徐某、金某办理北京大学自考的代理报名,分别骗取对方1.9万元和3.6万元。

  近日,杨莹因自首,被以诈骗罪从轻判决有期徒刑15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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